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实施方案》(教基〔2023〕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第二批项目的通知》(教办基〔2024〕145号)精神,经各地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将第二批项目遴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以33所省领航幼儿园为牵头单位,将各地上报的共建幼儿园作为新优质幼儿园培育对象,跨省辖市组建成第二批33个“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共同体”(名单见附件3)。领航园应主动与共建园联系,共建园应积极配合工作,共同做好领航共建工作。
二、各领航幼儿园(工作室)、领航共建共同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首批项目的通知》(教基〔2023〕196号)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进幼儿园领航共建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各地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各领航幼儿园(工作室)共建工作三年规划、年度工作方案以及各领航工作室牵头单位组建的工作室成员名单的电子版及加盖教育局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shuai@haedu.gov.cn。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贾祎祺 王帅 0371-69691074
附件:1.第二批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领航园名单
2.第二批河南省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领航工作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