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9号)精神,经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出首批省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10个、实验校60所。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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