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我省《智慧教学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安排,经高校申报、资格审查、会议评审、结果公示,拟认定郑州大学《药学核心课程虚拟教研室》等41个项目为2023年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高教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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