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充分发挥装备对教育的支撑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申报的教育装备创新成果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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