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教技装〔2018〕6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申报
各地要选择装备基础较好、管理规范、后续建设资金有保障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验学校申报对象。申报学校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具有典型性、可复制性,具备辐射带动作用。2023年度全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评估与认定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要制订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各县(市、区)统筹经费并组织实施,确保年内达到工作目标。各学校负责依据《通知》印发的《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查漏补缺,全面提高教育装备水平。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并公布。
三、资料与上报
1.申报资料。各申报学校填写《2023年度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撰写工作方案、填写《2023年度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上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初评工作总结,各学校自评报告、学校装备情况表、反映学校基本情况和装备情况的图片资料(不少于二十幅,图片清晰,图片资料上应注明学校名称),于10月31日前上报。
2.上报要求。上述资料一式两份,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统一审核汇总后按时间要求报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宣传推广实验成果
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将通过网络平台、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各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联 系 人:胡乐尧 0371-66316416 13703951796
冯宾宾 0371-63687628 1523861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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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408室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实验学校数量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