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要求,省教育厅对我省民办高等学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2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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